前几天在收音机上听了这样一个故事:德国汉堡的一名中国留学生毕业后,持着二级建造师的证书,费了很大的劲,终于进入一家小私企,月薪2500欧元。可是工作了不到一周,当地工会和政府的人就分别来找他谈话了,说根据工会和政府联合发布的规定,二级建造师最低的式工资标准是3500欧元,让他和公司谈谈,要求按3500欧元的标准支付。但是这位中国人说,2500欧元他已经很满意了。工会和政府的人都无可奈何的走了。后来,工会和政府直接找到了他的老板,要求支付给这位中国人最低3500欧元的月薪,由于老板负担不起这样的薪水,就把他给解雇了。后来,他终于找到了一份更适合他的工作,工会的人和他说,你的价值是3500欧元,不要贬低你自己的价值。
听过之后,不免有所感触,在德国,政府居然规定的如此细致,并且执行起来也毫不拖泥带水。再联想到中国,哪方面能让老面姓满意了?当然,一个社会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。2008年1月1日要实施的新《劳动合同法》中有很多对劳动者有利的规定。然而,就在这个时候,被标榜为电信产业龙头老大的华为却做出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:强逼近万名老员工“自愿”辞职,这种做法明显是在逃避责任,规避法律,在国外,这种行为肯定会被制裁了,因此,也不会有这样的事发生。
华为是做了婊子还想立牌坊,早就听说华为老板缺德了,没想到缺德至此,缺到家里租坟都冒青烟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