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将暂住证改为住所登记证

  暂住证大概是中国所特有的东西,正应了小平同志“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”那句话。政府部门辩称,暂住证是为了便于流动人口的管理,以保证社会安全。我不免有个疑问:什么样的人算是流动人口?从字面上看,流动的人就是流动人口,世界上好像并不存在不动的人,这个概念行不通。不在“户口”所在地的人算是流动人口?如果是这样,那么这个“户口所在地”的范围是多大?往大里说,整个中国都是我们的户口所在地,这样所有的中国人在中国自己的土地上都不能算是流动人口;往小里说,可以小到某个小区、某幢楼、某个单元、某个房间,这样的话,只要住的地方和户口本上的地址不一样的人,都算是流动人口了。

  就算是按一般人们所理解的概念,“户口所在地”的范围是一个城市,办暂住证是为了非本市户口的人犯罪之后好追查。那么,只有外地人才会犯罪吗?那些虽然具有本市户口,但住处也不固定的人犯了罪就好查吗?假如你有两个邻居,左边的邻居是有在公安部门办了暂住证的外地人,右边的邻居是你对他一无所知的租住在此处的具有本市户口的人,你觉得哪个的替在威胁更大呢?

  所以,建议把暂住证改为住所登记证,不区分本市人和外市人,只要其住所地和户口本上的登记地址不一致,就要办理住所登记证。这样,既可以有效防止犯罪,又避免了歧视外地人的嫌疑。当然,这样相关部门的工作量会大大增加,但是纳税人拿钱不是养着政府玩的,劳动人民哪个不是辛辛苦苦的,我们的党即然自称是人民的代表,劳动上当然也应该代表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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